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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完沒了?台北公主流水席買房登記番外篇!大師開釋給五點最 ...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對於「新婚夫妻買房子要不要登記在太太名下」一事,作家苦苓分析後提出超中肯建議。]()
對於「新婚夫妻買房子要不要登記在太太名下」一事,作家苦苓分析後提出超中肯建議。 一名準新娘日前發文引發流水席之亂,後來還衍生出買房事件,她提到一個女人希望有場浪漫的婚禮有錯嗎?「買房登記女方希望這段婚姻有保障錯了嗎?我從台北遠嫁高雄已經很辛苦,「為什麼還要被那些自以為是的鄉下人欺負」。事件目前似乎暫告一段落,而對於「新婚夫妻買房子要不要登記在太太名下」一事,作家苦苓分析後提出超中肯建議。苦苓今(10)天表示,關於「新婚夫妻買房子要不要登記在太太名下」,簡單報告如下:1.如果是在婚前買的,登記在誰名下就是誰的,太太名下的房子,將來如果離婚,就沒有先生的份。(嗯,這個風險有點大⋯)2.但只要是在婚後買的,不管登記在誰名下,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將來如果離婚,另一方都可以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一人一半,誰也不吃虧。3.房子登記在太太名下,如果先生先走一步(掛掉),太太至少還有這棟房子;如果太太先過世,先生還是可以繼承遺產,其實沒差。4.所以鄭重建議:新婚夫妻買房,如果兩人都有上班、都有出錢,不妨共同持有,以示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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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完沒了?台北公主流水席買房登記番外篇!大師開釋給五點最 ...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對於「新婚夫妻買房子要不要登記在太太名下」一事,作家苦苓分析後提出超中肯建議。一名準新娘日前發文引發流水席之亂,後來還衍生出買房事件,她提到一個女人希望有場浪漫的婚禮有錯嗎?「買房登記女方希望這段婚姻有保障錯了嗎?我從台北遠嫁高雄已經很辛苦,「為什麼還要被那些自以為是的鄉下人欺負」。事件目前似乎暫告一段落,而對於「新婚夫妻買房子要不要登記在太太名下」一事,作家苦苓分析後提出超中肯建議。苦苓今(10)天表示,關於「新婚夫妻買房子要不要登記在太太名下」,簡單報告如下:1.如果是在婚前買的,登記在誰名下就是誰的,太太名下的房子,將來如果離婚,就沒有先生的份。(嗯,這個風險有點大⋯)2.但只要是在婚後買的,不管登記在誰名下,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將來如果離婚,另一方都可以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一人一半,誰也不吃虧。3.房子登記在太太名下,如果先生先走一步(掛掉),太太至少還有這棟房子;如果太太先過世,先生還是可以繼承遺產,其實沒差。4.所以鄭重建議:新婚夫妻買房,如果兩人都有上班、都有出錢,不妨共同持有,以示公平。5.如果要太太當家庭主婦、專職相夫教子,那一定要把房子登記在太太名下——也不是說什麼保障啦,至少代表先生的誠意,感謝對方的付出與犧牲。
- 1月 19 週四 202300:20
亡父未辦贈與繼承法官要家暴前夫再吐1千萬給離婚妻

記者李忠憲/苗栗報導▲夫妻離婚分產鬧上法庭時有所聞。示意圖。(圖/PIXABAY)湯姓女子與廖姓丈夫離婚後,發現前夫財產竟然比她多,向法院提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民事訴訟,要求前夫再交出1千萬元。廖男雖主張他名下不動產和現金都是亡父贈與,但他父親生前沒辦贈與、繼承,法官認為廖男戶頭裡的2663萬元是雙方剩餘財產,判廖女可再拿1千萬元。全案可上訴。67歲廖姓男子與小他幾歲的湯姓女子在93年2月29日結婚,湯女懷疑丈夫外遇,雙方經常吵架,廖男更曾家暴,貌合神離。湯女109年提離婚訴訟,法官調解後離婚,雙方個別分得苗栗、台中不動產。湯女發現,廖男離婚後財產竟比他多,向法院提起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事件,主張廖男名下存款2663萬元屬婚後財產,她先請求1千萬元。廖男則說,他們夫妻原本在夜市擺攤賣小吃,婚後他名下不動產與現金都是亡父贈與,不應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已經沒有可供分配的剩餘財產。廖男雖找來林姓證人證稱,廖男父親請他寫遺囑,給女兒的財產都給了,剩下的要給兒子,有些現金要放兒子帳戶,但卻未具體寫到哪些要給兒子。證人雖意指放廖男帳戶的錢是父親贈與的,但廖男卻稱遺囑在父親去世前已遺失,也沒有製作其他遺囑。廖男妹妹則說,爸爸生前銀行帳戶都由她保管,97年要她轉交給哥哥保管,也讓哥哥把戶頭裡的數千萬轉到哥哥帳戶,但她忘記爸爸為何要這樣做。承審法官認為,廖男父親確曾匯款3千多萬元到廖男帳戶,廖男妹妹雖可證明是父親授權匯款,但無法認定是贈與。另外,匯款數字最小尾數有到個位數,與一般大筆金額贈與常用數萬或數十萬等整數不相符。法官審酌,廖男無法舉證戶頭裡的現金來自父親贈與,或是那些財產屬於贈與,也無法拿出有法律效力的遺囑,認定2663萬元存款並非無償取得財產,應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廖女應可分得1331萬餘元,廖女請求1000萬元有據,判她勝訴。
- 1月 17 週二 202323:30
圖解法定財產制-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案例:甲與乙於民國九十二年二月結婚,對於夫妻財產制未做任何約定,九十六年三月雙方協議離婚。甲於結婚時有50萬,於離婚時有60萬,乙結婚時有財產30萬,離婚時有有80萬。
此外,甲於九十五年間購置一房屋贈送好友丙,其市價為300萬;乙於九十二年十月受父母贈送房屋一棟,市價為500萬。
【說明】
我國民法親屬編第一千零四條以下為關於夫妻財產制之規定,共分為三種制度:法定財產制、共同財產制與分別財產制。依據第一千零四條、第一千零五條之規定,夫妻得自行約定,婚姻關係中採何種財產制度,惟若未約定者,則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案例中甲乙既未做成任何約定,則依規定採法定財產制。
- 1月 12 週四 202300:14
夫妻離婚明算帳!妻控夫擅把200萬匯入自己名下法官判敗訴確定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夫妻離婚,為200萬是否歸丈夫有所鬧上法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一名楊姓男子結婚2個月後,因夫妻爭吵激烈,提出離婚,但妻子控訴,楊男擅自使用她的手機,把銀行帳戶內200萬元轉到自己名下,雖然她曾經向楊男借款100萬元,但另100萬丈夫無權受領,提起返還不當得利訴訟。一審妻子敗訴,案經二審,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確定。根據判決,楊男夫妻倆於2019年11月間結婚,妻子因無工作,且積欠銀行債務,因此婚前承諾,日後若分手會償還。不過妻子控訴,楊男擅自用她的手機,將200萬元轉匯到自己名下,還備註「還錢尚欠200萬元」,不符她的習慣,雖然她曾向楊男借款100萬元,但另一100萬元楊男無權領受。對此,楊男則反駁,婚後,妻子曾拿他的手機轉帳,陸續積欠他共400萬元,才會以網路轉帳方式,自妻子的銀行帳戶內轉帳200萬元,剩餘200萬元欠款,則以備註註明。高等法院審理期間,法官檢視雙方對話紀錄,認為楊男有說明匯給妻子的款項是「投資用」,非贈與,無法採對妻子有利之認定。妻子聲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時,達成楊男給付妻子130萬元之協議,且約定各自保有名下財產、負債,同意互不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及離婚所生之財產、非財產等權利請求,因此楊男並無不當得利,駁回妻子上訴,全案確定。
- 1月 12 週四 202300:03
沒完沒了?台北公主流水席買房登記番外篇!大師開釋給五點最 ...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對於「新婚夫妻買房子要不要登記在太太名下」一事,作家苦苓分析後提出超中肯建議。一名準新娘日前發文引發流水席之亂,後來還衍生出買房事件,她提到一個女人希望有場浪漫的婚禮有錯嗎?「買房登記女方希望這段婚姻有保障錯了嗎?我從台北遠嫁高雄已經很辛苦,「為什麼還要被那些自以為是的鄉下人欺負」。事件目前似乎暫告一段落,而對於「新婚夫妻買房子要不要登記在太太名下」一事,作家苦苓分析後提出超中肯建議。苦苓今(10)天表示,關於「新婚夫妻買房子要不要登記在太太名下」,簡單報告如下:1.如果是在婚前買的,登記在誰名下就是誰的,太太名下的房子,將來如果離婚,就沒有先生的份。(嗯,這個風險有點大⋯)2.但只要是在婚後買的,不管登記在誰名下,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將來如果離婚,另一方都可以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一人一半,誰也不吃虧。3.房子登記在太太名下,如果先生先走一步(掛掉),太太至少還有這棟房子;如果太太先過世,先生還是可以繼承遺產,其實沒差。4.所以鄭重建議:新婚夫妻買房,如果兩人都有上班、都有出錢,不妨共同持有,以示公平。5.如果要太太當家庭主婦、專職相夫教子,那一定要把房子登記在太太名下——也不是說什麼保障啦,至少代表先生的誠意,感謝對方的付出與犧牲。5.就醬,以後誰都不要再為這件事爭吵了,「家和萬事興」好嗎?
- 1月 10 週二 202300:09
兩兄弟不理遺囑 聲請登記被駁回
林老先生去年過世了,過世之前,他曾立了一份遺囑,並將遺囑放在保險箱。
在他過世後,他的繼承人共同取出這份遺囑,遺囑中,林老先生對遺產中的兩間不動產做了分配指示,其中將A店面留給長子,B公寓則給了次子。
在他過世後,他的繼承人共同取出這份遺囑,遺囑中,林老先生對遺產中的兩間不動產做了分配指示,其中將A店面留給長子,B公寓則給了次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