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法,除非夫妻倆特別約定,否則根據法定財產制的規範,第 1030-1 條第一項「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
簡單來說如果你就在結婚前一天登記在她名下,婚後你所幫忙繳的房貸都會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項目,對於你也是種保障!
以你的案例來說房子原本1200,後來算你500,700當嫁妝,萬一哪天離婚時你會分配到250她也會分到250,這還不包括房子之後增值的價錢,以上僅供參考!


引用自: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811&t=6846776&p=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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