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剩餘財產之差額平均分配是否顯失公平,法院應審酌之因素及判準
--最高法院108年台上字第431號民事判決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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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公業條例》中有關規約,只有男性子孫可以擔任「派下員」,影響女性子孫權益,憲法法庭13日判決違憲。圖為憲法法庭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2008年施行的《祭祀公業條例》第4條規定,除了有規約依規約外,原則上只有男性子孫可以擔任「派下員」,參加家族祭祀與財產分配,但憲法法庭認為這樣的規定違反男女平等,13日判決違憲,女性子孫也可參加祭祀公業,未來至少1221家「無規約」的祭祀公業受影響。內政部主管的祭祀公業是兼具歷史傳統及民間習俗的組織,由設立人捐財產,然後世代傳承,以財產每年取得的利潤作為祭祀活動開銷,後代子孫可被列名的人稱為「派下員」,可共同參與祭祀及財產繼承,負擔義務並享受權利。依內政部統計,截至2022年11月15日止,台灣的祭祀公業共3244家,無規約者約1221家(約37.6%),訂有規約者計2006家(約62.4%),其中只有691家明定派下員「只限男性子孫」,其他有規約的祭祀公業沒有特別排除女性子孫加入。本案4件聲請釋憲人,分別因為其母親是女性,即使父親過世時為唯一繼承人,但因為已出嫁,無法參加「無規約」的祭祀公業,他們主張為什麼女性成為派下員要設有條件,男性卻無條件?現行規定違反男女平等,侵害憲法保障的結社權及財產權。憲法法庭審理後認為,現行規定以性別為分類標準,已對女性形成差別待遇,且祭祀公業主要目的是祭祀祖先、發揚孝道。關於香火傳承,男性或女性子孫沒有差別,女性子孫不論姓氏、結婚與否,與男性或冠母姓子孫沒有不同。憲法法庭指出,無規約或規約未規定派下員資格的祭祀公業,拒絕女性擔任派下員,顯然未能與時俱進,不合時宜,甚至有害祭祀公業的祭祖、傳承香火目的,15名大法官一致同意,判決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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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德容驚傳確診,且是重症。(圖/翻攝自陳德容臉書)[NOWnews今日新聞]48歲瓊瑤女星陳德容淡出螢光幕多年,2019年與地產富商王贊策結束8年婚姻,恢單後復出接工作,多在對岸發展,今年賀歲國片《山中森林》客串酒店老闆娘角色,不過缺席主要宣傳活動,傳出原因為確診且是重症,對此,陳德容親姊姊陳雅容做出回應。
▲▼48歲陳德容保養得宜。(圖/翻攝自陳德容臉書)▲陳德容與邱勝翊(王子)演出《山中森林》。(圖/喜鵲娛樂提供) niramitkma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0)
生活中心/丁雅芳報導
一位網友表示,爸媽將房子留給哥哥,姐姐生活富裕仍狂吵。(示意圖/資料照)談錢傷感情,家人之間也有可能因為金錢糾紛造成爭執。一位網友就分享,爸媽想把房子留給3個孩子中最窮的哥哥,但姐姐卻很反對,常打電話回家吵架。他表示不懂姐姐明明過得超爽卻還要貪爸媽的錢,「有夠貪婪,還講話傷害爸媽,說爸媽重男輕女」。一位網友在Dcard發文表示,哥哥現在35歲,長得不好看身高也不高,學歷又低。之前工作不穩定,4、5年前開始在工地當工人,雖然月薪五萬多,但是不知道可以做到幾歲。爸媽覺得哥哥未來不管是相親認識女生,還是只能一個人過,哥哥都需要房子,但哥哥買不起,決定把房子贈與他。「我是沒意見,但是姐姐很生氣,最近常常打電話回家吵架」。原PO也介紹姐姐的近況,姐姐今年33歲在醫院上班,嫁給醫生,生活過得最好,住在老公的房子,那棟房子是婚後共同財產,價值4000萬。姐姐個人資產包含嫁妝、存款、老公贈與有500多萬。原PO自己則是讀法律系,研究所畢業後考上公務員,女友也是公務員,還沒買房,但是住南部,兩個人未來一起買房也沒大問題。原PO認為,姐姐過得很爽,也無後顧之憂,就算離婚還有幾千萬的財產可分,現在嫁給醫生有房住,自己還有500多萬的資產,「不懂為啥一定要貪爸媽的錢,我都不爭了,不知道她在爭什麼,有夠貪婪,還講話傷害爸媽,說爸媽重男輕女」。
貼文一出,馬上引發網友熱議,「看起來不缺錢,我會猜是過去累積的爆發,要不要講講過去你的父母有沒有公平對待兒女?不過我是覺得父母分配給誰是他們的自由,但你姐要抱怨也是她的自由」、「姐姐有好工作,嫁得好,那是她自己努力的結果,跟父母財產分配是兩件事吧。你可以覺得不差那個房子,你懂得禮讓哥哥很好,但姐姐要求平分的話也沒什麼不合理的」、「是我我也會不開心,就算我自己過的再好又怎麼樣,我會覺得為什麼這麼努力什麼都沒有,而家裡的廢物哥哥躺著就有房子可以拿,然後心理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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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報-台北電】2008年施行的《祭祀公業條例》第4條規定,除了有規約依規約外,原則上只有男性子孫可以擔任「派下員」,參加家族祭祀與財產分配,但憲法法庭認為這樣的規定違反男女平等,13日判決違憲,女性子孫也可參加祭祀公業,未來至少1221家「無規約」的祭祀公業受影響。內政部主管的祭祀公業是兼具歷史傳統及民間習俗的組織,由設立人捐財產,然後世代傳承,以財產每年取得的利潤作為祭祀活動開銷,後代子孫可被列名的人稱為「派下員」,可共同參與祭祀及財產繼承,負擔義務並享受權利。依內政部統計,截至2022年11月15日止,台灣的祭祀公業共3244家,無規約者約1221家(約37.6%),訂有規約者計2006家(約62.4%),其中只有691家明定派下員「只限男性子孫」,其他有規約的祭祀公業沒有特別排除女性子孫加入。本案4件聲請釋憲人,分別因為其母親是女性,即使父親過世時為唯一繼承人,但因為已出嫁,無法參加「無規約」的祭祀公業,他們主張為什麼女性成為派下員要設有條件,男性卻無條件?現行規定違反男女平等,侵害憲法保障的結社權及財產權。憲法法庭審理後認為,現行規定以性別為分類標準,已對女性形成差別待遇,且祭祀公業主要目的是祭祀祖先、發揚孝道。關於香火傳承,男性或女性子孫沒有差別,女性子孫不論姓氏、結婚與否,與男性或冠母姓子孫沒有不同。憲法法庭指出,無規約或規約未規定派下員資格的祭祀公業,拒絕女性擔任派下員,顯然未能與時俱進,不合時宜,甚至有害祭祀公業的祭祖、傳承香火目的,15名大法官一致同意,判決違憲。憲法法庭判決這樣的規定違憲,但未同時宣告法條失效,是因該規定仍然可以做為男性子孫派下員資格的依據。至於女性子孫的權益如何保障?憲法法庭諭知,女性尚未列為派下員者,可以請求祭祀公業列為派下員,並自請求之日起享有派下員的權利並負擔義務,但不影響原來的派下員已實現的權利義務關係;對於這個部分,大法官許志雄及黃昭元、楊惠欽等3人不同意。(新聞來源:中國時報─記者林偉信/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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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更自由!「獨活」4種準備(圖/freepik)文/橘世代愛看日劇的人,一定知道日本有許多特別的名詞,像是早期的「婚活」結婚活動、「離活」離婚 活動,到近年的「獨活 」獨自生活,從這些名詞可看見日本人對關係的看法,台灣也愈來愈有類似趨勢。台灣離婚人數比例比起早年大幅增加,一段情緣從互許終生到邁向終點,許多人為了追求更好的生活,進行了一連串的「離活」後,決定下半場展開「獨活」,更專注於生活品質與心靈層面的充實滿足,專家提醒,若能提早準備4項規劃,獨活的人生能快樂又精彩延續。為什麼從「瘋結婚」到「想離婚」?最早日本興起「婚活」一詞是指年輕男女為了成功結婚,努力進行一連串的聯誼、相親等行動,隨著時間推進、社會氛圍轉變,現在的年輕男女不願意花時間、花金錢為了結婚,也開始興起另一股風潮「獨活」與「離活」。什麼是「獨活」?為了追求個人理想與生活品質,選擇獨自生活、或是已婚男女因生活習慣、性格不合等因素,準備「離活」的行為,也就是為了離婚而做準備,比方如財產分配、財務規劃 等等。根據內政部公布統計,110年全台約有4萬7888對離婚,較前一年減3722對,降約7.2,仍有一半婚齡並未維持逾8年,其中未滿5年占比最多,約34.7%,創近十年最高,次高的婚齡僅有5~10年,占比約23.4%,顯示台灣人婚姻 關係難以維繫與持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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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個人財產規劃得依民法完稅後依應繼份分配之,得拋棄之,亦得按民法以遺囑為之;境外之財產則需按所在地國法規,或應按遺產認證程序進行。夫妻分別財產制依法需向法院辦理,辦理前應充分理解其效果並為規劃,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亦同。本所針對各類個人財產規劃,提供不同面向之協助。
我們的主要服務包括:
家族憲法撰擬、接班規劃、控股架構設計、及家族辦公室設立。
國內外信託規劃、信託契約及意向書審閱、及信託設立。
遺囑撰擬及執行、繼承或拋棄、及國外遺產處理。
夫妻財產規劃、婚前協議、及夫妻分別財產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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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連珠君】台灣房地產稅務繁雜,在傳統長輩觀念,經常找自家人借名登記,但「借名」卻是麻煩的開端。有位富商借大兒子的名字,購買許多房地產,但大兒子不幸得到癌症,便立遺囑表示,有哪些財產是借名登記,將由孫子繼承,大媳婦卻暗中謀劃,立新遺囑表示這些都是要留給她的,要去推翻舊遺囑。
▲民間常見爸爸將財產借名登記在兒子身上,以減少房地產稅負,但借名登記經常引發財產糾紛。床下偷錄音 發現大嫂有異心這個富商有2個兒子、1個女兒,富商將不少財產借名登記在大兒子身上,卻沒料到要白髮人送黑髮人,傷心之餘,就想將這些財產給孫子繼承,便請來代書幫忙立遺囑並且公證,寫清楚那些財產是富商借名登記,哪些是富商要給大兒子的,也做好財產分配,並請醫生簽名,表示立遺囑人的意思清楚,避免以後遺囑被推翻。立完遺囑之後,富商女兒卻覺得大嫂行為有點異樣,去醫院探望大哥時,大嫂經常以各種理由阻止他們接觸,給人一種不希望有人去探望的感覺,富商女兒感到十分怪異,便在探望時,偷偷在床下丟一個錄音筆,沒想到竟然錄到驚人的內容。大嫂私下找自己的姊姊,同時說服大哥,要去立新的遺囑,表示這些財產並非是借名登記,是富商送的,並載明這些財產是要留給大嫂,希望以後遺囑來推翻前遺囑。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榮譽理事長王進祥指出,借名登記是很苦的一件事情,不管是借名還是被借名,都常常有理講不清,且借名登記是一種債權,而非物權,真正的物權是信託登記,雖然登記在你名字,但事實上是我的,所以現在民眾若想要借名登記,都是建議用信託,不會有產權說不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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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廖俐惠報導新竹一名張姓工程師遭何姓妻子指控,在婚後長年對她進行污辱與恐嚇等家庭暴力,甚至因為未清鳥屎動手虐待她,讓她受不了決定離婚,雙方互簿公堂,何女依法請求分配剩餘財產,新竹地方法院雖判准何女可拿到4600萬,但張男卻在訴訟期間偷偷脫產,將手持的台積電股票賤賣,把錢匯到海外帳戶。何女一毛錢也沒拿到,向法院聲請對他管收,法院認定張男隱匿財產,裁定管收,只要把錢還出來,或提出還款計畫,隨時可以獲釋。▲工程師家暴老婆,最後離婚收場。(示意圖/資料照)判決書指出,張姓工程師與何女在1997年結婚,但好景不常,何女指控,丈夫張男常常對她言語羞辱,還會在未成年子女面前施暴,有一次甚至因「車頂鳥屎沒清」,張男竟然鎖喉動作緊掐她的脖子,這麼久以來造成何女身體和精神上都承受相當大的痛苦,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並要求分配剩餘財產。兩人最終離婚,一對子女由何女照顧,張男每個月要各付2萬元的生活扶養費。不過這對怨偶在財產分配上卻兜不攏,何女主張,張男名下財產多她1億多元,依法她可請求一半,但她只拿4500萬元就好,另外針對家暴賠償要求300萬元。最後,法院判她可以分得4500萬元,以及精神賠償100萬元。然而,張男不但稱家暴是突發事件,更認為這些股票都是靠自己賺來的,因此不願意給錢。事後,張男在訴訟這段期間,將手上持有的股票,包含383張台積電股票陸續以200多元出售,並將存款轉入新加坡的銀行。何女沒拿到錢,氣得再將張男告上法院,直指他隱匿財產。對此根據《鏡週刊》報導,法院裁定張男管收1個月,張男只要還錢或提出還款計畫,經由法院認同,隨時都可以獲釋。
★ 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niramitkma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0)

爸爸拿一千萬元給兒子,到底是「贈與」還是「借貸」?簡單說,給了不用還的就是贈與,給了以後要還就是借貸,兩者差別最大的是,贈與要繳一○%的贈與稅。
贈與或借貸,稅差很大,柯文哲也差點陷泥沼當初國稅局介入調查,正是要瞭解柯P父親給的這一千萬元到底是不是贈與,所以要求柯P方面必須提出借貸的證據。一般人聽到借貸證據,通常會聯想到借據,於是乎柯P父親非常委屈的表示,「這筆錢真的是借給他的,難道父子之間借錢還要寫借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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