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的長子宣昶有和前妻王敏婚變,2013年訴請離婚,王敏提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訴訟,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王敏對家庭生活付出貢獻,宣昶有才能增加財產,今判宣須給付723萬7224元。
宣明智獨子宣昶有當年迎娶長豐公司董事長王公展女兒王敏時,「王子與公主」婚姻傳為佳話,宣昶有說和王敏從小就認識,交往3、4年後結婚。但8年後婚姻亮起紅燈,王敏還向法院聲請暫時保護令。
王敏因宣昶有離婚事件,當時不服新竹地方法院判決,除提起上訴外,並追加反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最高法院就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部分發回更審。
王敏主張,雙方已經判准離婚確定,宣昶有2013年11月28日訴請離婚時的婚後剩餘財產為8172萬744元,她則為74萬3744元,差額半數為4048萬8500元,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規定,請求宣給付1112萬9765元本息。
高院更一審認定,雙方在2013年11月28日基準日的婚後剩餘財產價值各為74萬3744元、1521萬8192元。
宣昶有結婚後雖由他或母親聘請幫傭來處理家務,不過因夫妻生的兩個小孩都是早產兒,主要由王敏照顧,王敏婚後縱無正式工作,但宣昶有仍稱她「是個盡責任的好媽媽,是個關心我的好太太,會幫我想三餐、起居」,高院更一審認為足見王敏在婚姻期間養育子女、照顧宣的生活有一定的功勞。
更一審認為雙方都是以自己所能提供的方法來貢獻家庭生活,宣昶有財產增加,不能不歸功於王敏協力,參酌雙方所得、財產狀況,及對家庭生活的付出情形,可認雙方對各自婚後財產的累積,互提供協力、貢獻。更一審認為,依雙方財產的差額平均分配,並無不公平,因此准王敏請求宣昶有給付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差額半數、723萬7224元。本案得上訴。
本文來自: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139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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