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航空第601旅攻擊直升機王姓少校飛行官被妻子多次檢舉,在營外和女子
性交易,還和同袍分享心得「一直抖,插得不要不要的,下面很漂亮」,軍方查證屬實記2大過處分,並核定為不適服現役退伍,他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他敗訴,可上訴。
王2019年1月至2020年4月多次被妻子申訴長期在營外性交易,軍方查證確認王和LINE名稱為「琳琳」女子嘿咻,王還向同袍說「3P」、「一直抖,插得不要不要的,下面很漂亮」、「屁股不錯」,軍方認為王言行不檢、不守社會秩序、有損軍譽,依陸海空軍懲罰法規定記2大過,王針對記大過先前已提行政訴訟,一審敗訴後未上訴而確定。
/*.innity-apps-underlay-ad {z-index: 34 !important; }*/
.innity-apps-underlay-ad ~ .header {z-index: 35;}
.innity-apps-underlay-ad ~ .main-content .inline-ads { background: transparent;}
#eyeDiv ~ .footer{ position: relative; z-index: 2;} /* sizmek_underlay 投遞調整置底 z-index 權重 */
.article-content__abbr__text {display:inline-block;} /* to be remove */
陸軍司令部事後召開人事評審會,評鑑王不適服現役而核定退伍,王也不服退伍處分,提行政訴訟救濟,主張案件起因於妻子檢舉,而兩人早已感情不睦,歷經多年溝通未果,雙方就
離婚、財產分配等協商,前妻為取得優勢才檢舉,導致家事糾紛複雜化,還牽涉他的職業生涯。
王說,雙方事後已經離婚並達成和解,前妻已撤回對他的檢舉,並請軍方不要究責,但軍方仍未考量有利他的事項,且他再2年多即服役滿20年,可以支領退休俸給,處分使他喪失重大權益,違反比例原則。
北高行指出,構成不適服現役退伍的2大過處分,已經判決確定,且王確實於營外性交易,因此與前妻釐清誤會,不足作為有利王的認定,軍方處分已綜合考量王的工作態度、生活考核、受懲罰的事實等,並無恣意濫用,也沒有逾越比例原則,判王敗訴。
陸軍飛官示意圖,圖與本案無關。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294411
離婚證人
、台北離婚證人
、離婚證人資格
遺囑見證人
、結婚證人 niramitkma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0)
理財角度,資產以物件本身估價為準。假設,你車貸一百萬,車子到手,此時估價殘值剩八十萬,那妥妥負資產了啊!(同理,房貸高於房屋售價,也屬負資產)
車子比起3C,至少有資格被列入資產。可用於貸款擔保,離婚時亦可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快樂無價,無法估價,不增加車子本身售價。
正如前面網友提到,如果一輛車能增加一百萬資產,理應買十輛。
另,保單有保價的,以長遠二三十年來看可屬資產,資產應有客觀估價。保單短期解約都是賠,投保前慎思。
龍癡癡地著望著魔羯半响,手上抱得更緊,低聲道:「妳的臉紅得真好看……。」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6842520&p=15
離婚證人
、台北離婚證人
、離婚證人資格
遺囑見證人
、結婚證人
niramitkma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0)
家父疑似外遇,但是家母並未留存相關證據,不過家裡氣氛現在很糟糕,恐怕無法避免
走向離婚一途,母親擔心離婚後沒有保障以及未來遺產等,而我對這方面也只能透過網路
資訊尋找,所以想請教各位板友一些問題。文章有點長,問題也很多,真的很不好意思。
niramitkma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0)
好萊塢的婚姻常常壽命不長,結束的時候又在雙方都不愉快的狀態下。前不久才宣告要離婚的「小甜甜」布蘭妮,與丈夫山姆阿沙里也正在經歷這樣的情況,看起來在雙方各自發布分手宣言後,暫時沒有太激烈的口水戰,但背後卻是暗潮洶湧。
在布蘭妮婚變消息傳出後的第一時間內,就有八卦報導稱山姆發現布蘭妮與工作人員偷情,又曾經在睡夢中被她沒來由的暴打,再也忍無可忍。一天之後,布蘭妮身旁人員則反駁根本沒有出軌或是家暴的事件,其實布蘭妮懷疑山姆為了爭取更有利的財產分配,才對她先發動攻擊。儘管兩人婚前有簽妥協議,山姆被傳對於白紙黑字上的規定不願意接受,想要拿到更多,連出奧步都在所不惜。
/*.innity-apps-underlay-ad {z-index: 34 !important; }*/
.innity-apps-underlay-ad ~ .header {z-index: 35;}
.innity-apps-underlay-ad ~ .main-content .inline-ads { background: transparent;}
#eyeDiv ~ .footer{ position: relative; z-index: 2;} /* sizmek_underlay 投遞調整置底 z-index 權重 */
.article-content__abbr__text {display:inline-block;} /* to be remove */
現在布蘭妮和山姆的離婚程序還在進行中,尚不知最後會是何種結果,布蘭妮的身家據估計約為7000萬美元(約合台幣22億餘),以她曾經紅遍全球而言,實在不能稱得上多麼驚人的富有,可她身邊不少人虎視眈眈,也難怪她要小心提防。
布蘭妮的人生充滿戲劇化的遭遇。(路透資料照片)
文章來自: https://udn.com/news/story/123693/7417365
離婚證人
、台北離婚證人
、離婚證人資格
遺囑見證人
、結婚證人niramitkma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0)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情侶共同購屋,眼光應放得更遠,才能避免未來法律問題困擾。(圖/21世紀不動產提供)七夕情人節到來,不少人為另一半準備驚喜,也有許多情侶和夫妻將目光聚焦在更長遠的未來,計畫共同購置房產,然而購買不動產與一般禮物大不同,在一起甜甜蜜蜜,分開時很多事情難以預料。21世紀不動產企劃研究室襄理董家菱列出6項情侶們準備的購房注意事項如下:1. 共同目標確認:在選擇房屋之前,情侶們應該坐下來坦誠討論長遠目標。包括職業計劃、家庭規劃和生活方式等。確保所選房屋與雙方未來的發展方向相一致。2. 預算評估:清楚了解雙方的經濟狀況,明確可負擔的房價範圍。需充分考慮不僅是購房價款,還包括房屋維護、稅費等附加支出。3. 地點抉擇:基於工作地點、生活習慣和交通便利,選擇雙方都適合的房屋位置。地點選擇將直接影響生活品質。4. 房屋性質:選擇公寓大樓、獨棟別墅或綜合社區等,取決於雙方的傾向和未來計畫。同時,要確保房屋配備的基本設施和周邊環境。5. 房屋貸款細節:選擇合適的貸款方案同樣關鍵。需了解不同銀行的貸款利率、還款方式和貸款期限,以選擇最適合雙方經濟狀況的方案。同時,要確切了解利率變動情況,避免未來財務風險。6. 產權登記考慮:若在婚前購買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即屬個人財產,離異後不受夫妻法定財產制約,因此不參與財產分配。但若購買費用由雙方共同支付,則分產爭議有可能。不同登記方式如聯名登記、預告登記和借名登記等各有優劣,選擇最適合的方式更有保障。若在婚後購置房產,一般屬於夫妻法定財產制的婚後財產,登記在個人名下或聯名登記對於離異後的財產分配影響較小。
niramitkma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0)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情侶常在熱戀時共同購屋,專家提醒,要預防分手時,財產分配上的法律問題。(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昨夜山盟海誓,今日昨暝歹勢(台語:昨夜不好意思)」這句台語諺語是針對情人分手後的情境形容,然而,高房價的現在,情人過往激情,甚至共同買房規劃未來,兩人離別時,激情時一起買的愛窩該如何處理?反而容易成為雙方一大難題。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情侶共同規劃購屋並不罕見,畢竟步入婚姻前,先規劃好棲身之所是必要的動作,但「婚前購屋」及「婚後購屋」,財產所有權上,在法律上有明確定義,且何時會分手或離異,也沒人敢保證,購屋前雙方應先釐清財務關係,避免哪天不幸分手,變成剪不斷、理還亂。一、婚前購屋情侶並非夫妻關係,財產沒有共有制,即使之後步入婚姻,但之前購買的房產屬於「婚前財產」,未來若不幸離婚,登記方可主張房屋所有權,對於未登記方相當不利。所以婚前購屋一般都會建議採「共同登記」,但「共同登記」也會有持有比例問題,所以雙方應先談好各出多少錢,持份如何切割等作法,避免未來糾紛。二、婚後購屋婚後交屋登記,正常情況就是夫妻財產共有制,無論登記誰的,未來離異皆可主張其共有權,除了口角之爭外,在法律基礎上理應爭議較少。
niramitkma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0)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情侶常在熱戀時共同購屋,專家提醒,要預防分手時,財產分配上的法律問題。(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昨夜山盟海誓,今日昨暝歹勢(台語:昨夜不好意思)」這句台語諺語是針對情人分手後的情境形容,然而,高房價的現在,情人過往激情,甚至共同買房規劃未來,兩人離別時,激情時一起買的愛窩該如何處理?反而容易成為雙方一大難題。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情侶共同規劃購屋並不罕見,畢竟步入婚姻前,先規劃好棲身之所是必要的動作,但「婚前購屋」及「婚後購屋」,財產所有權上,在法律上有明確定義,且何時會分手或離異,也沒人敢保證,購屋前雙方應先釐清財務關係,避免哪天不幸分手,變成剪不斷、理還亂。一、婚前購屋情侶並非夫妻關係,財產沒有共有制,即使之後步入婚姻,但之前購買的房產屬於「婚前財產」,未來若不幸離婚,登記方可主張房屋所有權,對於未登記方相當不利。所以婚前購屋一般都會建議採「共同登記」,但「共同登記」也會有持有比例問題,所以雙方應先談好各出多少錢,持份如何切割等作法,避免未來糾紛。二、婚後購屋婚後交屋登記,正常情況就是夫妻財產共有制,無論登記誰的,未來離異皆可主張其共有權,除了口角之爭外,在法律基礎上理應爭議較少。
niramitkma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0)
鄧白氏昨(17)日公布第三季企業樂觀指數(BOI),國內企業樂觀程度連2季回升,來到66.3,季增1.4%,不過仍低於去年同期,其中
半導體、機械設備及生科醫療3大領域皆表示前景樂觀,又以
生技醫療相關產業態度最為樂觀,主要集中於第三季銷量及淨利潤表現。
鄧白氏表示,BOI目的為衡量台灣商業社群的情緒變化,透過調查受訪者與前一年同季相比,當前季度與下一季度在六個關鍵參數方面的表現是否預期增加、減少或保持不變。六項關鍵參數包含:銷售量、稅後淨利、銷售價格、新增訂單量、備貨水準,以及雇用員工人數。透過各參數回覆樂觀的比例和適當的權重計算得到最終BOI。
/*.innity-apps-underlay-ad {z-index: 34 !important; }*/
.innity-apps-underlay-ad ~ .header {z-index: 35;}
.innity-apps-underlay-ad ~ .main-content .inline-ads { background: transparent;}
#eyeDiv ~ .footer{ position: relative; z-index: 2;} /* sizmek_underlay 投遞調整置底 z-index 權重 */
.article-content__abbr__text {display:inline-block;} /* to be remove */
國內第三季BOI為66.3,整體而言,六個指數中,銷售量、新增訂單數、淨利潤和備貨水準四項參數的樂觀程度較上一季有所上升。銷售價格和雇用人數的樂觀情緒在2023年第三季度有所下降。
而在鄧白氏特別列出的3個關鍵產業中,生物科技和醫療相關產業在第三季顯示最樂觀態度,有73% 的受訪者銷售量表示樂觀,而有68%的受訪者淨利潤表示樂觀,此外,有64%受訪者對新增訂單量持樂觀態度,顯示業者看好相關領域在第三季的需求量有望提升。
在經歷了與疫情相關的產品潮後,
消費性電子產品的需求週期性下滑,影響了經濟上至關重要的半導體產業前景。但另一方面,人工智能等蓬勃發展領域所需的先進晶片的需求激增,讓台灣企業在競爭中獲得了顯著的優勢。儘管並未回到去年同期的強烈樂觀態度,但在包括人工智能機械領域和半導體領域的機械設備產業中,銷售量和新增訂單的樂觀情緒連續兩個季度持續增長。鄧白氏分析,主管機關提供最高25%的稅收減免激勵措施,將支持該產業的投資和增長。此外,有跡象顯示,來自台灣主要出口市場,即中國大陸、 美國和歐洲的需求將在未來改善。
鄧白氏國際首席運營官Julian Prower評論,BOI的上升趨勢顯示企業對經濟前景更具信心,對營業收入、新訂單和淨利潤的樂觀情緒有所改善,表明台灣地區即將復甦。在努力應對出口訂單下降的同時,得益於主管機關補貼帶動強勁的民間消費。不過2023 年 6 月為止,出口連續八個月下降 ,顯示經濟主要障礙在於從疲軟的外部需求中復甦。
niramitkma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2)
【服務項目:法律諮詢/民事訴訟/婚姻家庭/裁判離婚】
民法第 1030-1 條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在分配剩餘財產前,必須先確定當時
沒有用書面契約約定夫妻財產。
因為這項請求權只有採
法定財產制的夫妻會碰上,沒有特別約定的夫妻都屬於法定財產制,也因為很少人會特別登記,所以這也是台灣最常見的夫妻財產制。
依照民法第1030-1條規定,夫妻離婚後,於婚後得到的現存財產扣掉婚後債務如果還有剩餘,必須平均分配。婚後財產不包括無償取得的財產(繼承而來的財產、公益彩券中獎得到的獎金)和慰撫金。
當然,如果覺得平均分配不公平。可以依照第二項向法院請求調整或免除另一方的分配額。
怎樣的情況下平均分配會不公平呢?筆者在這裡舉個簡單的例子供大家參考:
甲男和乙女結婚後,甲男成天游手好閒,甚至外遇不斷,乙女則是拼命工作賺錢養家。某天,乙女因受不了和甲男協議離婚。由於甲男沒工作,婚後財產是0,乙女婚後財產為500萬。
在這種「其中一方對婚姻不負責」的狀態下,離婚後還能平白無故拿走前配偶一半的財產,怎麼看都覺得不公平。在這種時候,乙女就能請法院介入,協助評估甲男的分配額度。
另外,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
一身專屬的請求權。只有離婚夫妻當事人有資格行使這個權利,不能隨便讓給別人或被繼承。
拿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1919號民事判決來看:吳男和郭女原本是夫妻,郭女因惡性倒會在外面欠了大約650萬元的債務。郭女和吳男離婚後可以向吳男請求給付婚後財產約800萬元,但郭女一直遲遲不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債權人想代替郭女向吳男請求應分得的財產並還清債務。
但法官認為:「因法律規定夫妻平均分配剩餘財產,乃於離婚協議書
約定夫妻財產各一半,此項約定屬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其請
求權具一身專屬性,上訴人(債權人)不得代位郭女行使該權利,請求吳男給付……」
連最高法院都這麼判了,我們就知道想隨便將這個請求權轉讓給別人或想代替他人行使是行不通的。雖然沒辦法代位行使權利,但郭女該還清的債務還是要還,不能因為不想還錢就遲遲不向前夫追討那800萬元。
這個案件最後以調解收尾,筆者也不清楚最後郭女到底有沒有行使請求權以利自己還清債務。
另外,這理有一點需要特別注意。
這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有時效的,
知道差額後如果遲遲不請求,兩年後就會失去追討的資格了。
不知道差額的狀況下請求權時效則是五年。
對於一對家庭和樂幸福美滿的夫妻來說,這大概是一輩子不會碰到的法條。但不管用不用得上,都應該對這樣的法條規定有一定的認知。台灣2019年的離婚率為千分之2.31(數據來源:中華民國統計資訊網),為全球第二高。意味著每1000對夫妻中,將會有2~3對夫妻選擇離婚。
雖然在傳統觀念中,離婚是結束一段姻緣。但換個角度想,也許那是下一段姻緣的展開,所以筆者不認為離婚一定是壞事。與其為了未成年子女維持一段不幸福的婚姻,倒不如和平分手,做子女們的好榜樣,如果將來他們碰上類似狀況也能有智慧的處理。
您的幸福美滿,就交給晚晴法律事務所來守護。
婚姻家庭/生活法律/法律訴訟/商事相關
晚晴法律事務所永遠與您站在同一陣線
niramitkma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0)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台灣離婚率跟房價一樣居高不下,據內政部戶政司資料,2019年共有13萬4,524對新人結婚,但離婚怨偶就有5萬4,473對,離婚率位居世界第三,相當驚人。專家提醒,高離婚率的狀態下,就要特別留意買房時間點,避免後悔莫及。▲近年房價居高不下,常在子女結婚時贊助買房。(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地政士全國聯合會副執行長蕭琪琳表示,近年不少父母,因房價居高不下,擔憂兒女無法買房,常在兒女結婚時,提供頭期款協助;但婚前、婚後買房,兩個時間點的差異,對於不幸離婚時,財產分配影響就相當大。「婚前買」假使購買1,000萬宅,「頭期款」由父母贊助300萬元,剩餘700萬元由夫妻自己承擔房貸,20年後不幸離婚,房貸也繳清了,房價漲到1,500萬,此時另一半僅能拿回共同繳交房貸款項,其餘的部分以及增值的500萬元,則屬於「婚前買」這一方財產。▲婚後才買房,離婚時「房屋增值利益」也必須分一半給對方。(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婚後買」同樣以1,000萬宅為例,由父母贊助「頭期款」300萬元,剩餘700萬房貸由夫妻承擔,20年後不幸離婚,房貸繳清了,房價漲到1,500萬;此時,「頭期款」300萬元因是父母贈與,所以就是自己的。不過「增值」部分,就會歸屬到雙方共同持有,也就是變成1,500萬扣除父母的頭期款300萬後,剩餘的1,200萬,皆為夫妻共同持有,兩人一人一半,假使一方要房子,則必須給另一方600萬。▲婚後買房,即使另一半不事生產,離婚時「房屋增值利益」也必須分一半給對方。(示意圖/記者馮珮汶攝影)
niramitkma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