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中有兩位長輩鬧的很不愉快 想要離婚
想請問一下若是離婚 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兩人為民國6x結婚 男方於6x買了一間房屋(不確定為婚前或婚後)
這樣若是離婚的話,這間房屋女方有權利 要求剩餘財產分配嗎?
因為夫妻財產共有制好像是74年後才通過的
不清楚74年以前的財產要納入剩餘財產分配嗎?
謝謝!
引用自: https://www.ptt.cc/bbs/LAW/M.1414159402.A.806.html
離婚證人 、台北離婚證人 、離婚證人資格
遺囑見證人 、結婚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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