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中有兩位長輩鬧的很不愉快 想要離婚 想請問一下若是離婚 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兩人為民國6x結婚 男方於6x買了一間房屋(不確定為婚前或婚後) 這樣若是離婚的話,這間房屋女方有權利 要求剩餘財產分配嗎? 因為夫妻財產共有制好像是74年後才通過的 不清楚74年以前的財產要納入剩餘財產分配嗎? 謝謝!

引用自: https://www.ptt.cc/bbs/LAW/M.1414159402.A.8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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