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經過: 女方最近打算結婚 名下有一些存款跟不動產 育有1子1女 男方本身沒有什麼錢 不過之後可能會繼承一些遺產 有3子不過都沒有聯絡了 雙方希望可以保障女方的婚前財產 另有打算婚後各出一半錢買房居住 問題: 如果使用法定財產制 以後女方先過世的話 女方的婚前財產男方可以一樣要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嗎 另外婚後財產男方分到的那一份 等到男方過世以後那一份是不是就分給男方的小孩呢 如果使用分別財產制 男方先過世的話 雙方婚後所購買的房子如果是共同持有 那男方的那一部分女方是不是就不能繼承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來自: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50758653.A.3A0.html







離婚證人台北離婚證人







遺囑見證人結婚證人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niramitkma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