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連珠君】台灣房地產稅務繁雜,在傳統長輩觀念,經常找自家人借名登記,但「借名」卻是麻煩的開端。有位富商借大兒子的名字,購買許多房地產,但大兒子不幸得到癌症,便立遺囑表示,有哪些財產是借名登記,將由孫子繼承,大媳婦卻暗中謀劃,立新遺囑表示這些都是要留給她的,要去推翻舊遺囑。

▲民間常見爸爸將財產借名登記在兒子身上,以減少房地產稅負,但借名登記經常引發財產糾紛。
▲民間常見爸爸將財產借名登記在兒子身上,以減少房地產稅負,但借名登記經常引發財產糾紛。

床下偷錄音 發現大嫂有異心

這個富商有2個兒子、1個女兒,富商將不少財產借名登記在大兒子身上,卻沒料到要白髮人送黑髮人,傷心之餘,就想將這些財產給孫子繼承,便請來代書幫忙立遺囑並且公證,寫清楚那些財產是富商借名登記,哪些是富商要給大兒子的,也做好財產分配,並請醫生簽名,表示立遺囑人的意思清楚,避免以後遺囑被推翻。

立完遺囑之後,富商女兒卻覺得大嫂行為有點異樣,去醫院探望大哥時,大嫂經常以各種理由阻止他們接觸,給人一種不希望有人去探望的感覺,富商女兒感到十分怪異,便在探望時,偷偷在床下丟一個錄音筆,沒想到竟然錄到驚人的內容。

大嫂私下找自己的姊姊,同時說服大哥,要去立新的遺囑,表示這些財產並非是借名登記,是富商送的,並載明這些財產是要留給大嫂,希望以後遺囑來推翻前遺囑。

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榮譽理事長王進祥指出,借名登記是很苦的一件事情,不管是借名還是被借名,都常常有理講不清,且借名登記是一種債權,而非物權,真正的物權是信託登記,雖然登記在你名字,但事實上是我的,所以現在民眾若想要借名登記,都是建議用信託,不會有產權說不清的問題。

但《信託法》在1996年才出現,很多地政士都還不一定會用,更何況一般民眾,民間還是大多使用借名登記,借名登記在《民法》上稱為無因契約,也就是沒有原因,《民法》上有24種債的原因,無因是在24種以外,又稱為無名契約,以上述的案例來看,如果富商女兒沒有錄到這段話,未來這些財產的歸屬,打官司也講不清楚。

▲專家建議以信託替代借名登記,信託屬於物權,雖然登記在你名字,但事實上是我的,才不會有產權歸屬問題。
▲專家建議以信託替代借名登記,信託屬於物權,雖然登記在你名字,但事實上是我的,才不會有產權歸屬問題。

過戶回父親 未來出售稅重

那為什麼不要求直接過戶回富商?主要原因在土地增值稅,以及未來售出時,將產生高額的房地合一稅,尤其過回給富商,將以公定值作為前次移轉的成本,未來出售則是看市價,兩者有巨大價差以外,2年內買賣要課45%房地合一稅,2~5年課徵35%,要5年以上才課徵20%,稅負相當驚人,即使大兒子承認這些財產是借名登記,但物權無因性跟獨立性,屬於獨立存在,依舊需要負擔這些稅負。

未來,這些財產即使順利讓孫子繼承,但孫子年歲尚小,不足7歲,大媳婦仍是監護人,可以處分自己兒子的財產,當然,富商可以控制權狀,但若大媳婦申請補狀,雖涉及到偽造文書,但若她咬定不知道權狀在哪裡,也很難證明,日後還是很有可能發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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