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天(30日)三讀通過民法第1030條之1修正草案,未來國人要是離婚,只要其中一方對婚前財產所生孳息及運用所得沒有貢獻或是協力,雙方就不必平均分配財產;為了取得婚前財產的孳息或所得而負債,也不必平均分配債務。
為保障夫妻婚姻中經濟弱勢一方,原本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雙方剩餘財產應平均分配。但因現行法律將「婚前財產在婚後所生之孳息」也視為婚後財產,有失公平。
立院30日三讀通過條文,將「他方無貢獻或協力」的婚前財產孳息、運用所得與相關債務,統統列為財產分配時的例外。民進黨立委周春米發言時表示,這次修法重點在於讓法官審酌、裁量時可以有具體的依據。她也感謝朝野黨團支持修法,讓配偶離婚後的財產分配更趨公平、更能保障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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