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吳女與經營露營用具買賣、公司年營利千萬的丈夫結婚十餘年,卻在認識朱姓男子後外遇,更甘願放棄孩子扶養權與財產分配,只為與丈夫離婚。丈夫氣得向朱男提告求償120萬,新北地方法院認定兩人確實有發生性行為,考量朱男公司月收入約8萬、而吳女丈夫公司年營利千萬,判朱男需賠償吳女丈夫精神慰撫金30萬元。

吳女丈夫主張,他與吳女2009年結婚後,遇有兩個女兒,婚姻生活幸福美滿。朱男明知吳女已婚,卻仍不顧他多次勸阻,與吳女通姦,侵害他配偶權、造成他精神上痛苦,請求給付120萬元精神慰撫金。

朱男則稱,吳女在婚姻中因丈夫強勢個性被壓抑、控制,受到相當大的痛苦,兩人婚姻破滅的主因是夫妻間長期權力不對等,而非他的介入,即使兩人婚姻破滅與他介入有因果關係,吳女丈夫請求精神慰撫金也過高。

新北地院認為,朱男確實有對吳女表達追求真愛並進而與她發生性關係,已逾越一般男女正當社交行為,而吳女還為了朱男放棄兩個兒女扶養權與財產分配權,更簽下自白書,也在前年離婚。

法官考量吳女丈夫為國立大學畢業,經營販售露營用具的公司營業稅後淨利為1104萬餘元,平均月收9萬餘,朱男為私立高中畢業、私立技術學院肄業,目前為從事印刷的企業社負責人,公司每月扣除支出、貸款後約餘8萬元,還須扶養患有失智症、帕金森氏症的祖母與三個未成年子女,判朱男賠償30萬元。

已婚吳姓女子為了朱姓小王,甘願與公司年營利千萬的丈夫離婚,還簽下自白書放棄財產分配權,讓丈夫氣得向朱姓小王提告,新北地方法院考量朱姓小王公司月收僅8萬餘、還有高齡祖母與三個未成年子女需撫養,判朱姓小王須賠償30萬元。示意圖/ingimage
已婚吳姓女子為了朱姓小王,甘願與公司年營利千萬的丈夫離婚,還簽下自白書放棄財產分配權,讓丈夫氣得向朱姓小王提告,新北地方法院考量朱姓小王公司月收僅8萬餘、還有高齡祖母與三個未成年子女需撫養,判朱姓小王須賠償30萬元。示意圖/ingimage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259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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