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未分類文章 (279)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記者洪素津/綜合報導

夏宇禾劇中結婚惹怒父親游安順,游安順爆氣立遺囑

niramitkma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繼承] 財產分配與繼承問題想請教
skyler

niramitkma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生活中心/丁雅芳報導

一位網友表示,爸媽將房子留給哥哥,姐姐生活富裕仍狂吵。(示意圖/資料照)

niramitkma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理科太太離婚也面臨財產分配難題,經雙方討論之後,她認為是「合理的方式」進行分配。

niramitkma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H男擔憂現任妻與前妻兒女產生遺產糾紛,將房產直接贈與現任妻。(示意圖/翻攝自免費pexels圖庫)

niramitkma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niramitkma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婚姻與訴訟)  已協議離婚 不能索贍養費

因先生外遇,我與先生協議離婚,已完成戶政登記。一子一女由他照顧,但他想把女兒交我照顧。

niramitkma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黃曉明與Angelababy離婚,結束6年童話婚姻。(圖/翻攝自微博)

niramitkma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隨著世界一家的理念,台灣人在異地工作與就學而美事發生的異國婚姻,及外籍配偶遠嫁來台成為台灣媳婦或女婿都都是世界一家的美事,但不幸離婚時就會有財產所在國與婚姻登記等之間的法律上的適法問題,其中影響到離婚相關事宜如:夫妻財產的分配、子女監護權、贍養費等權利與義務。

一、首先是在國外結婚,要怎麼離婚呢?

niramitkma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潘躲拉於婚前積欠阿財嫂會款60萬及銀行二0萬
信用卡債務,於結婚後,以其婚後財產清償其婚前所負銀行二0萬
債務.潘躲拉先生生意失敗欠吳董120萬,潘躲拉婚後存款120萬及購置房屋乙棟價值600萬,
上例吳董可以向潘躲拉請求多少金額?
解說如下:
 按夫或妻之一方以其婚後財產清償其婚前所負債務,
或以其婚前財產清償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除已補償者外,
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
應分別納入現存之婚後財產或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計算。
民法第1030條之2第1項所明定。
又婚前債務並非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之債務,
婚前積欠阿財嫂尚未清償之60萬元債務,
不得列入潘躲拉剩餘財產可扣除之債務。
然其以婚後財產清償其婚前所負銀行二0萬債務.
應納入現存之婚後財產,
(即上開法條中以其婚後財產清償其婚前所負債務)
所以....

niramitkma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張清芳和宋學仁2020年離婚。(圖/中時資料照片)

niramitkma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祭祀公業派下員釋憲案,18日將開庭辯論。圖為桃園新屋知名的葉春日公派下家族於2016年清明節時,約8000人齊聚祭祖,場面壯觀。(本報資料照片)

niramitkma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社會中心/李國綸報導

niramitkma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20年去世的蘇格蘭巨星史恩康納萊(Sean Connery),因曾在7部007電影中擔綱演出英國間諜詹姆士·龐德而成為影史傳奇。佳士得(Christie’s)香港宣佈將於5月26日香港會議展覽中心舉行的20及21世紀藝術晚間拍賣,將由曾為史恩康納萊珍藏的畢卡索鉅作「畫框中的男子半身像」(Buste d’homme dans un cadre)領銜,拍賣部份收益將撥予「史恩康納萊慈善基金」。這是佳士得有史以來於亞洲推出的最高價畢卡索作品,估計成交價約1.5億港元。

niramitkma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niramitkma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影音中心/鍾如婷報導
網紅理科太太(陳映彤)去年底,與結婚5年的理科先生爆出離婚的消息,2人為了財產分配尚在調解階段,他們育有1名4歲兒子Miles,理科太太曾透露想再生女兒陪伴,如今與先生離婚,她也決定砸下6位數凍卵,而理科太太上月27日的新影片中,邀請4歲的兒子受訪,沒想到當日正值取卵前夕,而Miles意外揭露理科太太因凍卵肚子凸的現況。

niramitkma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新聞案例 — 金馬影帝的遺產分配

金馬影帝陳松勇演出過許多膾炙人口的戲劇,因為他一生未婚無子女,晚年生活多倚賴印尼籍看護Y照應,有媒體形容陳松勇對看護Y視如己出,兩人關係情同父女,還曾透露要將遺產留給她,看護Y也都稱呼陳松勇為「爸爸」。

niramitkma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薛姓夫妻36年前結婚,婚後薛即出國留學,情愛花殘月缺,4年後夫妻各自重婚。薛妻與楊姓男子重婚,感情也不順,且後婚還經戶政機關撤銷結婚登記,她主張與薛「依舊是老公老婆」。薛提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訴訟,備位請求判准離婚,一審認婚姻關係仍存在,考量兩人33年沒往來,准許離婚。夫妻皆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駁回。

niramitkma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文/草根

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喬依絲編譯

niramitkma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圖/達志/美聯社)

niramitkma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